最近有一则新闻引人注目:11岁女孩给小卖部老板转账4万,网友们说这是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毫无下限可言。在警方的调解下,小卖店店主退还了小女孩家人3.5万元。
不经有人会延伸出这样的问题,这是孩子被诱导线下消费,那还有不少成年人,甚至是未成年人在直播间给主播刷礼物,最后反悔(或者被家长发现)了,我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一日益常见的话题!
“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
我们日常看直播,给主播刷礼物的行为,被称之为打赏,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网络主播会在直播中说:“老铁,刷一波游艇啊~”、“XX,替宝宝把人气刷上去!”等等,这属于受赠人发出的赠与其礼物的“要约邀请”,此时,如果屏幕前的你立刻响应了主播号召,向其送出“游艇”、“嘉年华”等虚拟礼物,则表示赠与人接收了受赠人的要约,当受赠人接受赠与行为后,生效的赠与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打赏”的钱能退吗?
在了解了“打赏”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我们就探讨了最核心的问题,“打赏”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小杉的回答是:得看具体情况!我们赠与财产一旦交付,原则上是不能主张返还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打赏行为本身无效或者效力待定,打赏的财物则可以主张返还。
1、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
10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总则将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界定为限制民事行为人。这意味着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赠与行为无效。打赏无效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要求直播平台返还打赏的财物。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是否有效,得视打赏的金额而定。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通俗来说,就是不让未成年人为超出自己年龄和智力的民事行为“买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比如买个篮球。因此,如果打赏的金额较小,则赠与行为应有效,无权要求返还。如果打赏金额较大,超出了未成年人的支配能力范围,则赠与行为效力待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认可打赏行为,那么打赏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要求直播平台返还打赏的财物。
2、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现实赠与还是网络打赏,在法律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基于自愿而付出的钱是无法要回来的。不过也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①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②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礼物刷给了主播,另一方发现后,发现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这种情况下妻子是可以向平台要求退还这部分打赏的礼物的。但实际退多少要双方协商处理。
案件回放:小A为某公司会计,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网络直播间的美女主播小B,小B姣好的面容,甜美的笑容都像冬日里的一道温暖的阳光照射进了小A原本平淡无奇的生活。小A为博红颜一笑,开始疯狂在小B直播间刷礼物,但是由于自己工资有限,没过多久小A便入不敷出。于是,小A利用公司的财务漏洞,挪用公款约900万元用于打赏小B。在小A发现窟窿越来越大,且已经无法填补后,试图自杀,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小杉有话说:哪怕事后小A可以将这笔钱补上,小A的行为也已构成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话,最高是可能构成无期徒刑!
只要直播平台是拥有正规资质的,主播是通过合法手段注册直播平台,并且直播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都不构成违法行为。换言之,主播是凭本事赚钱,其通过才艺展示等内容让观众获得了身心上的愉悦,观众自行打赏给主播,打赏行为也表现为对主播的一种认可,同时也是一种赠与。所以,小A和小B之间的这种赠与行为也被判定为是合法的,那么,小A或其家属想要求平台或者主播将这笔礼物退回是十分困难的。
本案最后,小A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责令退赔公司900余万元赃款而告终。
悲!悲!悲!小A为了虚无缥缈的感情慰藉,而使自己在大好年华身陷囹圄,最后追悔莫及!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