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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雪华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融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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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石雪华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66人看过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简单来说,协商不成的话,当初写了谁的名字就给谁,剩下的债务也归谁承担,并且补偿另一半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搞清楚离婚后如何分割的问题,你心里是不是清楚应不应该加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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