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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被盗用于公司注册怎么办?|姓名权

发布者:刘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0日|分类:法律顾问 |1540人看过



导读: 当我们的身份证丢失,或者个人身份信息被侵犯、盗卖时,别人可能盗用自己的名义进行企业工商信息注册或者变更。由此给自己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例如:违反单位或者行业的规定,被误认为在外注册公司,从而遭受处分;在假借自己名义登记的公司受到责任牵连(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


在法律上,盗用姓名注册公司是一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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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姓名权纠纷?


姓名权纠纷是指因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而引起的纠纷。



02

法律保障姓名权


针对这种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03

姓名权被侵犯该怎么办?


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联系律师给对方发送律师函,或者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注意可以尝试报案,但报案一般不会受理。因为公安不会主动去核查对方是否有盗用姓名的行为,故会被告知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04

起诉谁?

1.实际盗用人。即在企业注册或变更的材料上实际冒签的人,以直接的侵权行为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毫无疑问是侵权人。


2.代办人。系负责公司工商手续的代理人和经办人,代办人应知悉相关资料中的签名属于冒签,但却仍然接受委托并使用相关资料注册设立公司,其对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亦存在过错。


3.盗用姓名的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5

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姓名权纠纷属于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而姓名权的侵权结果一般都发生在被侵权人所在地,因此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06

案件关键点

1.向工商登记部门查询企业注册登记材料,确认自己的姓名是否有被盗用;若被盗用,如何被盗用,相关责任人是谁。相关企业注册登记材料可以作为基本证据提交到法院。


2.若自己的姓名在企业注册登记材料上被冒签,被告不承认或者不回应时,则需要向法院申请做笔迹鉴定,确认签名不是自己本人所签。


3.姓名权被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前提是要证明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后果。

07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五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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