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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掉苹果砸伤女婴,原告诉请赔偿五百多万!

发布者:路漫律师品牌机构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686人看过


牛顿承受掉落的苹果,

让他发现了万有引力。

但如果是一个婴儿,

受到二十四楼苹果的重击,

可能就是重伤二级!

所以,扔下一个苹果,

所付出的代价,

可能是数百个苹果手机的价格。

 

案件的发生

 

2018年3月9日下午4点半,三个月大的女婴凡凡由姥姥抱着在小区楼下散步,后趴在外婆肩上睡着了。之后,外婆想带凡凡回家,不料刚走到楼下入户大门处时,高空掉下一个苹果,正好砸中了凡凡的头部。凡凡脸色发白、陷入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

 

2018年3月15日,塘厦公安分局对涉事单元住户进行了调查走访并提取DNA,最终确定肇事者为该栋24层住户11岁女孩“小星”,当时其独自一人在家

 

经法医鉴定,凡凡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凡凡经历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共计住院153天。

2019年1月30日,凡凡父母诉至法院,向小星及其监护人索赔544万余元。

 

案件的审理

 

 

在4月份的开庭审理中,原被告主张事发小区的入户大门处设计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申请追加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基于此,法院宣布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

 

在10月10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乐乐普法

 

这起案件可以如何定性?

 

在本案当中,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案并非高空抛物,而是一起高空坠物案件

 

因为事发时,小星是拾起将一个被宠物狗咬过的苹果投入阳台上的盘中,但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的空隙坠落到楼下,砸中正好经过此处的凡凡,与高空坠物有相似之处。

 

如果一旦认为本案属于高空坠物,而不是高空抛物,那么就很有可能牵涉到安全防护措施有缺陷的问题,那么开发商、物业公司就可能为此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法条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来,高空坠物案件中,被告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如何判定是“坠物”还是“抛物”?

 

毋庸置疑,高空坠物强调的是“坠”字,比如晾衣杆、花盆掉下去砸到人;高空坠物强调“抛”字,比如人为地把篮球扔下去砸到人。

 

具体来说:

a.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附着于建筑物;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

b.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损害后果。如果物件是在没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况下致人损害,通常是由于相关人的管理疏忽,这种情况就属于物的责任属于高空坠物。

 

在本案中,如果肇事女孩小星将苹果放入盘中,而后由于某种原因脱落,就可能属于高空坠物;相反,如果是将苹果投入盘中直至掉落是动态连续地过程,说明属于高空抛物地可能性较大

 

如果不能确定谁是侵权人怎么办?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所以,如果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无论属于抛物还是坠物,只要证明不了自己是侵权人,所以可能的加害人(通常是该栋楼的居民)给予补偿。

 

律师小贴士

 

建筑物的管理人应增强管理意识,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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