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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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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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说|企业如何避免陷入融资骗局

发布者:刘万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1日|分类:融资借款 |378人看过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步放缓,经济下行压力也逐步加大,企业在此环境下生存、发展压力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我国全部企业中占比高达94.15%的小微企业,因其自身大多财务制度不健全、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资本相对匮乏,通过正规融资渠道、银行贷款较难获得资金支持,融资难给小微企业生存带来极大挑战。


   也正是源于此,近年来名义上为企业融资,实为骗钱的伪融资公司(俗称骗子公司)大量出现,其最终目的是在所谓融资过程中,收取企业各种名目费用,而不是为企业融资,他们也没有大量资金放款给企业。各种名目费用包括诚意金、垫资费、评估费等,收取同时拟定融资框架协议,在协议条款中不断挖坑埋雷,让企业随时都面临违约风险,企业不可避免的违约后则前期各种费用不予退还,最终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并且在整个行骗过程中骗子公司用所拟合同制造民事纠纷表象,欲避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管辖范围,大大增加了被害企业申请公权力介入的难度。企业后期如通过诉讼维权,时间、成本较高且效果不理想,即使得到胜诉判决,对方也多是空壳公司,执行比较困难。


   但不少企业因急需融资、轻信对方、无专业法律知识识别合同陷阱、没有固定有利证据,导致陷入骗局且因证据不充分致维权难,让本就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雪上加霜。


   近日,本人一好友在融资过程中便遭遇到融资骗局。本人及团队律师通过细致分析合同条款、剥开对方行为表象推敲其真实意图、当面接触对方识破其自相矛盾之处,确定对方公司为骗子公司,其真实目的是骗取高额垫资费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应对策略成功迫使对方将诚意金退还给我方,挽回了我方损失并避免深陷骗局。


   那么,企业如何避免陷入融资骗局?本人有以下建议:


(一)思想上避免产生“天上会掉馅饼并且正好砸中自己”的想法


 骗子公司之所以能行骗成功,关键是在企业面前精描一块“大馅饼”并且使企业产生唾手可得、幸福来得太突然的错觉,以此为诱饵,诱使企业一步一步走入他们事先已经设计好的陷阱。企业要认清楚自身条件、自身价值与估值,想清楚想明白为什么这块“大馅饼”在众多企业中会偏偏砸中自己,可能除了自我解释 “运气好”,恐怕还有更大的阴谋等着自己,因此思想上一定要谨慎。


(二)心理上避免产生否定经济学“等价交换原则”的侥幸心态


   正规融资公司在资质审核、合同拟定、谈判签约、抵(质)押登记、收费项目上是比较严格、谨慎、透明的,之所以于此,是因为他们要保护放款资金的安全。即使企业经营不善出现巨大亏损,他们也要求融资资金是安全的,因为企业有与融资资金价值相等甚至超越融资资金价值的资产作为抵(质)押物,这里蕴含经济学“等价交换原则”。正规融资公司的股东、高管都很聪明、精明,他们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目的是确保在融资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赚取应有利润,他们不会傻到无缘无故仅为了扶持企业就不顾本金安全来“普度众生”。


   但骗子公司核心套路则是完全脱离“等价交换原则”。在骗子公司的套路里企业抵(质)押物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能获得超过抵(质)押物价值的融资资金,有时甚至是数倍。骗子公司为了收取各种名目费用,设计一步步完全没有实质意义的步骤,最终目的就是收取费用。比如:其为了收取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垫资费,先替企业增加实缴注册资本,验资后立马转出,表面上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加了,看似公司“肥”了,但实际上整个过程是抽逃注册资金、虚增资本的行为,公司资产没有任何变动,增加注册资本前或后进行股权质押,公司资产抵(质)押后对其“放款资金”安全性无任何的提升。同时如果企业以后涉诉或者走破产程序,还使企业股东承担了因抽逃出资而应当承担的巨大补充责任,可能使股东个人名下财产完全被强制执行使股东一无所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也让企业面临行政罚款的风险。



(三)行动上要做足准备、理性分析、避免轻信他言


 1、做足对融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的准备

   通过工具对企业的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认缴还是实缴)、股东、管理层、关联公司、股权结构、工商处罚、自身风险、关联风险、变更记录等所有工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对融资公司涉诉情况进行整理、分析;通过融资行业渠道打听融资公司相关情况;查看、全面核实融资公司之前真实融资案例等等,经过尽量全面的调查,可以对融资公司有个大概判断,心中有谱。


   2、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参与所有环节,理性分析避免轻信他言

   在前期接触、所有合同签订等所有环节,企业都应当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参与。专业的法律人士在与对方接触中能够快速反应出对方是否有自相矛盾之处、是否自圆自话、是否在设置陷阱,并且在严格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推敲条款与环节真实目的、全程录音固定证据等方面,能够给出理性、专业意见,避免企业轻信他言,使企业做到依据客观事实理性分析,快速做出正确决策。一旦发现陷入骗局,企业依据合同、录音等证据也能快速全身而退,避免遭受损失。即使遭受了部分损失,依据所有证据能够大大降低诉讼风险、大大降低申请公安机关立案的难度,保障企业利益。



本文作者:刘万平律师


刘万平律师简介


 200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后进入某省会市公安局机关工作八年,副科级侦察员,业务骨干,期间取得法学研究生学历。从警八年先后获得三次公务员嘉奖、荣立一次三等功。法律经历12年,现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法律事务。


    

    曾参与办理董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不予认定,董某某由重罪指控转为轻罪认定;曾参与办理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最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羁押近九个月的张某某重获自由等等。

    

担任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房地产协会等单位法律顾问,圆满解决多起重大合同纠纷诉讼、侵权纠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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