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行政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30日内,职工1年内)
(备注:此处的1年时间并非除斥期间,依据:《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
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关系)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的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术) |
社会行政保险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关系明确的应当15日
向设区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之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为最终结论,但是在结论作出一年之内伤残情况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赔偿计算依据:(本人工资×月数/百分比)
工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级-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按本人月工资百分比每月支付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手续后停发
| |
一级 | 27个月 | 百分之九十 |
二级 | 25个月 | 百分之八十五 |
三级 | 23个月 | 百分之八十 |
四级 | 21个月 | 百分之七十五 |
(注: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五级-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以山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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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山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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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18个月
| 36个月 | 百分之七十 伤残津贴 | 24个月 | |
六级 | 16个月 | 33个月 | 百分之六十 伤残津贴 | 21个月 | |
(注: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上述三项都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的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
七级-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以山西为例)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山西为例) | |
七 级 | 13个月 | 24个月 | 15个月 |
八 级 | 11个月 | 21个月 | 12个月 |
九 级 | 9个月 | 18个月 | 9个月 |
十 级 | 7个月 | 15个月 | 6个月 |
(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述三项都按月支付,继续劳动合同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他补偿项目: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
(备注: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60﹪的,按照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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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