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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松芬律师
执业资质:1140120**********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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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蔚松芬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78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向薛某借款,后提出该借款行为是薛某的投资行为,关于该事实情况应如何认定,借款和投资的却别在于双方对于事实内容是否有约定,如无明确约定,提出借款为投资一方的当事人应就投资行为举证说明,如何投资、投资项目为何,项目与出借人之间的关系如何等,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如无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个人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都是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的指引,所以即使是亲戚朋友但凡产生利害关系的事实都应以书面的形式确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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