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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及后期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行为

发布者:林仕耀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2日|分类:知识产权 |847人看过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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