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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时债权人的法律救济

发布者:林仕耀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6日|分类:公司法 |519人看过


受让人未按期支付价款,却将受让的股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损害了转让人转让给他人,损害了转让人价款权的实现。结合不合理转让行为发生的背景、时间、对价等情形足以认定受让人与他人恶意串通的,转让人可以请求确认受让人与他人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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