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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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作者:秦博杰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10次举报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情况除外,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http://www.66law.cn/tiaoli/1.aspx
按《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后买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买房的资金来源于遗嘱继承或赠与所得,“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http://www.66law.cn/tiaoli/1400.aspx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硕士(LLM),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92
  • 擅长领域:涉外法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