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工作中总结出了专利在不同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 专利研发阶段的风险把控
某研究院在耗费了大量的资金研发的技术已经是一项现有技术,不仅申请不了专利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实只要在研发立项前 ,这部分的风险是可以避免,主要通过查新检索和专利分析的方式,但由于检索的数据库的限制以及检索是数据库所能提供的检索字段(字段、全文、摘要、权利要求),甚至数据库所使用语言的情况都会影响检索的结果。研发中存在的风险还包括法律上的风险,如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中关于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权约定不明的情况,职务发明中的权利纠纷问题。
二 专利申请中风险的控制
专利申请时间的选择问题,过早或太晚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过早技术不成熟得不到授权,专利早于产品营销到期,以及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过早公开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另外,现实中存在很多科研人员不了解专利的相关法律,在研发后,在文章中发表了还未申请专利的研发成果造成了失去新颖性得不到授权的情况。这部分相应的对策,提出了以下几点考方案,首先做好专利的整体布局规划,具体分短期、中期、长期等关键的周期。其次,规划好专利申请、公开、转让及放弃的时间。针对申请地域的问题,可以从商业和法律的不同角度来把握。同时,还有专利申请的撰写问题,优质的专利申请文件能最大范围的保护专利,提高专利的含金量。
三 防范外部专利侵权风险
外部专利侵权风险包括开发出的技术或者产品,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引发纠纷;来料加工、来样加工、自主生产等生产环节,可能生产专利侵权产品等。防范外部专利侵权的策略有:对于一般物资、设备的采购,要加强合同管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承接加工、承揽业务,要在加工承揽合同中设立知识产权责任条款等方式来明确。
四 有关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有关侵权判定的原则:如果被诉侵权物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相同侵权,即使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无论其技术效果如何,也构成相同侵权。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