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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一)

发布者:万泉攸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知识产权 |801人看过


今年6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三十八条,对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下面笔者就结合《标准》近期大家都比较关注的一些问题作出以下总结:

1、什么是商标使用

 为什么要了解商标使用的概念,因为如果一个行为不属于商标使用,那么必然也不构成商标侵权,反正并不亦然,本次颁布的《标准》第三条对商标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本概念也明确了商标的作用,是用来识别商标或者服务来源的,结合上注册商标的概念和类别可以更好的理解什么商标使用。

2、什么是商标侵权中所指的同一种商品、同一种服务

 在商标侵权判断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情形下,还应当对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进行判断。

  认定同一种商品有两个标准,一是指涉嫌侵权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的商品,一是二者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满足以上其一,并被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事物的商品。相关公众没有明确的定义,可以理解为该类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即对该类商品有一定了解的人。

    同一种服务也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指涉嫌侵权人实际提供的服务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名称相同的服务,一是指二者服务名称不同但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提供者、对象、场所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满足以上其一,并被相关公众认为是同一供给的服务

相关公众没有明确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该类服务的提供者及接受者,即对该类商品有一定了解的人。

 

3、什么是类似商品及类似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提供者、对象、场所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服务。

   如何得出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共性的结论,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利用商品及服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对其进行对比,一种是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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