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泉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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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观察(一)

发布者:万泉攸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417人看过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

 

  一、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实施专利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十一的规定,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而言,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人而言,是指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专利权的类型不同,专利侵权行为也有所区别,这主要所保护的权利性质和范围有关,同时,本文中所涉及的专利侵权行为并不包括《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因为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与上述专利侵权行为在法律上从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及侵害客体都有所不同,分别讨论,更为清晰。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专利权的有效性

   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寻求法律保护的专利都应该是有效的专利。专利期限届满、已被宣告无效或者已放弃的专利都不能称之为有效专利。

 

2、存在实施专利的行为

   即上述《专利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的行为。

 

3、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

   只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的方式一般为双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面形式)。

   律师在经办的案件中或接到的咨询中很多当事人对自己的生产及销售行为是否够成侵权,或者自己的专利是否被侵权有诸多的不确定。

比如:某国外企业的获得一项中国的发明专利,国内的一些厂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了专利侵权?A企业在研制与专利产品不同种类的新产品过程中使用自行仿制的该专利产品作为工具;B企业在研制该专利产品的期待产品过程中仿制该专利产品及其进行实验和研究;C企业为满足某大学对该专利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需要而仿制该专利产品并免费赠送给该大学;D企业为满足某大学对该专利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需要而仿制该专利产品并出售给该大学。上述行为貌似非常接近但实际B企业的行为未构成侵权,其他三个企业均构成侵权。

所以,在实践中专业的知产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根据法律结合案情进行综合的判断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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