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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家庭暴力法》无法克制的现实难题

发布者:徐帆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367人看过

浅谈《反家庭暴力法》无法克制的现实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31日起施行,此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然而当所有人在此法出台并实施对他们的家庭生活又重新充满希望时,一种“另类的”阻碍家庭和谐的暴力模式有逐渐“兴盛”。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解和研究,一定能对这种现象提出有效的解决机制。

《反家庭暴力法》并没有将家庭暴力的范围做宽泛的理解,而是限定在“热暴力”上。此法调整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冷暴力却同样会对另一方产生侵害。人们对于冷暴力的认识还缺乏一定的共识,因人而异的情况使得法律上的界定面临着困难。对于冷暴力的范围、表现形式,人们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诸如相对于身体伤害的热暴力,冷暴力是否只是限于精神上的伤害。情况可能并非这么简单,因为身体上的伤害自然会延伸到精神上的伤害,所以冷暴力是否只是限于非身体伤害所导致的精神伤害呢?即便是如此,对于这些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构成冷暴力也有认识上的分歧。20145月,广州市妇联和中大社会发展研究所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的电话调查结果发现,人们对于冷暴力行为的认识存在分歧,只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38.7%认为对家庭成员进行经济制裁被属于家庭暴力。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可能源自于人们对于精神伤害的感受程度不同,一个沉默寡言的人和一个活泼外向的人对于缺乏语言交流在何种程度上构成冷暴力就有不同的判定标准。在此背景之下,法律上的一般性界定面临着困难,所以法律在规制家庭冷暴力问题时选择了谨慎态度。

关于家庭热暴力,我们可以通过外在的身体伤害、激烈的争吵等方面获得证据,但是对于冷暴力,无声的精神伤害虽然严重但可能难以获得法律上的认定,那么随之而来的法律救济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说,即使我们的反家庭暴力法上增加对冷暴力的规制,但是实施中的困境可能导致相关规定无法从文本走向现实。冷暴力的特殊性和法律规制的局限性结合起来使得立法者回避了家庭冷暴力的法律规制问题。

无论是热暴力还是冷暴力,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伤害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制的局限性并非堵住了解决问题的路径,而是告诉我们还有其他的路可以走,也许心理矫正、社区帮扶和社会团体的参与会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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