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成立的程序和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
备注: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和变更名称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均需原件一份,所有材料A4纸打印,表格均在“民间局网站”下载。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
一、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备注: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和变更名称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均需原件一份,所有材料A4纸打印,表格均在“民间局网站”下载。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备注: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和变更名称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均需原件一份,所有材料A4纸打印,表格均在“民间局网站”下载。
社团登记、变更和注销的业务流程是?
社团登记业务流程说明:
1.申请筹备社团: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备社会团体的申请文件。
2.审批筹备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对社团筹备申请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和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申请成立社团:
筹备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5.登记:
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发出准予登记的通知。
6.发证:
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领取登记证书事宜。程序包括:
(1)缴纳公告费和证书工本费;
(2)到中国农业银行长安支行缴纳登记费;
(3)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
7.文件存档: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变更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档案信息。
8.公告:
民政部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予以公告。
社团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社团变更登记业务流程说明:
1.业务主管单位受理变更申请:
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申请变更登记:
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民政部门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文件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
4.换发登记证书:
准予变更登记的社会团体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领取登记证书事宜。程序包括:
(1)缴纳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和证书工本费;
(2)缴回旧证,换发新证。
5.文件存档: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变更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档案信息。
6.公告:
民政部对变更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社团注销业务流程说明:
1.申请注销:
社会团体将申请注销登记文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业务主管部门对注销申请进行审查。
3.清算: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在完成清算以15日内社团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民政部审查:
民政部门对社团注销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
5.收缴证书、印章、凭证:
准予注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团的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6.文件存档: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注销登记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档案信息。
7.公告:
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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