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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期间写的借条能认定为借贷吗

发布者:俞力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149人看过举报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或按手印,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视情况而定。恋爱同居期间的借条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借贷。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双方关系、证据完整性、款项性质和双方陈述等,来做出最终的判断。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认定民间借贷,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交付借款,也就是说要证明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请求,出借人同意并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如果情侣双方的欠款往来有明确的借条、借款协议等债权凭证,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律师补充: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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