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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俞力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成功维持附加第三者险赔付责任,驳回保险公司再审申请

发布者:俞力|时间:2026年08月28日|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俞 力律师代理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Z及安徽H物流公司,应对X2保险安徽分公司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提出的再审申请。本案中,Z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卸货后空车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L某(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伤截肢,伤残等级为一处五级、一处九级、一处十级。该车在X1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同时在X2保险安徽公司投保了500万元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X2保险主张依据主险条款第九条,保险责任期间为"自保险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开始,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时终止",认为事故发生在卸货后空载状态,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意图拒赔。

俞 力律师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后,提出核心代理意见:首先,附加险条款第二条明确约定"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而附加险条款并未将保险责任期间限定于载货状态,"运输过程"依行业惯例应涵盖前往装货地、装载货物运输途中、卸货后空车返回等完整环节;其次,保险公司如欲将空载状态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属于限制投保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应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但X2保险在投保时未就此向安徽H物流公司进行特别提示和说明,业务员在销售时亦不清楚该限制,投保人也未收到书面保险合同。省高院经审查认定,各方对条款理解存在争议,上述内容一定程度影响投保人缔结保险合同的意愿,结合保险公司未充分履行说明义务等事实,原审判定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成功维护了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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