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伤者出院后,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赔偿。
需赔付的相应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依照医院出具的伤者治疗费及住院费等相关票据而定
(二)护理费:依照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而定。(护理期限包括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需请护理的时间)
(三)误工费:依照伤者在医院治疗和住院期间,耽误伤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具体收入而定。
(四)交通费:依照伤者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及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存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20%计算)
除此之外,伤者还可以提出索要营养费、精神抚恤金、财产损失等项目,同时情况不同,赔偿项目和标准也不经相同。
车祸出院住院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根据过错进行赔偿,如果只有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首先不用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要垫付也应该由保险公司垫付。其次联系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与伤者沟通。最后告知伤者对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治疗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将由伤者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也会审核并不予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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