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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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王X1、李XX与代XX、李XX生命权纠纷案

发布者:王鹏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7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王律师代理的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王XX、王X1、李X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王XX、王X1、李XX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代XX、李XX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二审中,王XX、王X1、李XX认为一审认定“刘XX承揽了代XX、李XX家的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屋进行施工”的事实错误,事实上刘XX是为代XX、李XX提供劳务;一审遗漏认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具大部分是由代XX、李XX提供,工人的午饭是由代XX、李XX提供,还有在施工当中工人是由代XX、李XX安排指挥,施工的图纸也是由代XX、李XX提供。代XX、李XX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对一审认定的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其他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王XX、王X1、李XX申请证人谢X、董X出庭作证。证人谢X证实“其是刘XX叫到代XX、李XX家做工的,做些什么由刘XX安排,代XX、李XX除了让其注意安全外没有安排其做过其他事情,其的工钱是由代XX、李XX支付给刘XX后,又由刘XX支付给其;房屋是由代XX、李XX设计,做工期间午饭是由代XX、李XX家提供,劳动工具部分由代XX、李XX家提供,部分由刘XX提供,其中搅拌机、发电机、切割机是由刘XX提供”。证人董X证实“代XX、李XX家建盖房子时其帮着拉过几车砂石料,品种是代XX选的,要货时是刘XX打的电话,砂款是代XX支付的”。经质证,双方当事人对两位证人的证言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王XX、王X1、李XX对一审认定事实所提异议,本院将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及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评判。
  归纳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如下:1.本案中刘XX与代XX、李XX之间是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属于承揽关系?2.代XX、李XX是否应该向王XX、王X1、李XX赔偿经济损失,如应该赔偿,金额是多少?
  针对争议焦点1,本院认为,一是王XX、王X1、李XX一审起诉状中已明确载明“代XX、李XX将其自家建盖一栋三层砖混结构的房屋承揽给刘XX施工”;二是王XX、王X1、李XX主张双方属劳务关系,在二审庭审中却无法说清代XX、李XX是按何种方式、何种标准向刘XX支付工资,刘XX还自带建房所需主要设备进入代XX、李XX家施工明显不符合常理;三是代XX、李XX自建房屋,由刘XX提供搅拌机、发电机、切割机等主要设备,工人按照刘XX的要求工作,由刘XX直接向工人支付工资,双方之间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四是王XX、王X1、李XX认可曾向代XX、李XX借过10万元钱,在案证据能证实在施工期间代XX、李XX向刘XX支付过4万元钱,“刘XX以工抵欠款为代XX、李XX建房”的事实具有存在的高度可能性。综上,本院认定房主代XX、李XX与刘XX之间系承揽关系。
  针对争议焦点2,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代XX、李XX作为定作人,同意用以工抵欠款的方式让无施工资质的刘XX建盖房屋,在选任上具有过失,根据本案事实及上述法律规定,代XX、李XX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刘XX、王XX、王X1、李XX均居住在城镇附近,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各项经济损失,受害人刘XX已死亡不存在误工费,交通费应根据在案证据进行认定,故本院认定王XX、王X1、李XX的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724760元(36238元×20年)、丧葬费53257元(106514元÷12个月×6个月)、被抚养人王X1生活费58638元(23455元×5年÷2人)、交通费400元(救护车费用),合计837055元,故代XX、李XX应向王XX、王X1、李XX赔偿经济损失167411元(837055元×20%)。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20**)云2***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由代XX、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王XX、王X1、李XX经济损失167411元;
  三、驳回王XX、王X1、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2元,由王XX、王X1、李XX负担800元,由代XX、李XX负担5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24元,由王XX、王X1、李XX负担1601元,由代XX、李XX负担1023元。

王鹏律师,法学学士学位,云南滇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曾在某县公安系统从事治安工作四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良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滇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3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