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以保证犯嫌不逃避司法机关处理,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一、适用取保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仍需取保的(刑诉法第67条)
二、不适用取保的情形: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高检规则第87条)
2、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严重暴力犯罪,但具有上述适用取保情形3、4的除外(公安部规定第78条)
三、谁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四、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判决前。
五、到底适用保证人还是保证金,谁决定是否适用取保:由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及适用保证人还是保证金。
六、适用保证人的情形:
1、无力缴纳保证金 2、未成年人或年满75周岁的人 3、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对保证人的要求:1、与案件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七、关于保证金的数额:1、保证金起点数额为1000元起(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规定)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责令交500元(高检规则92条)
保证金的收取: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保证金的退还:1、取保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规定的,取保结束时凭解除取保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区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2、取保期间过失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或涉故意犯罪最终判决无罪的
保证金的没收:1、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
2、取保期间涉故意重新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暂扣保证金待法院判决后决定没收
八、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办案机关可以续期。
结语:取保候审作为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之一,在涉案初期而言十分重要,能否为其及时和以更充分的理由办理,至关重要,建议在涉案初期及时委托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