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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那些“坑”,你踩过了没?

发布者:刘辉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1383人看过

      在承办案件多年以来,遇到过多起因不了解交通事故初期处理基本常识,导致当事人陷入各种"坑"的情况,现对常见的情况做以下梳理,以期大家遇到类似情况,避免陷入不利情况的困局。

1.出现事故后,未对现场第一时间保护或取证,以至于无法认定责任

发生事故后,未出现人员伤亡情况下,第一时间要开启车辆双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下车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视频进行证据保留,在事故点要求距离摆放三角牌,人员退至安全位置再报警及报保险公司处理,以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2.事故后人员伤亡的处理

如事故有人员伤亡,轻伤的不需及时就医的,可现场等待交警处置完毕后医治,如伤情较重可能存在骨折等情况的,第一时间要保证伤员安全撤离事故主路面或就近拨打急救电话,避免搬运、移动伤者导致伤情加重。

3.事故后离开现场、随伤者就医,避免认定为逃逸

事故后如伤者需要急救,很多情况下肇事方随伤者会去医院后续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将送伤者情况告知交警,并原地等交警来医院处理,切忌因回家取钱垫付医疗费,或事故现场不留守回家取钱等情形导致认定逃逸,届时会导致保险理赔甚至事故认定归责上陷入被动。

4.垫付医疗费未保留相关票据,致使垫付费用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

在肇事司机垫付伤者医疗费的过程中,肇事方应保持的原则是垫付多少医疗费,医院开出的相应款数票据握在肇事方手里,如医院暂时开不出票的情况下,也要让伤者一方现场将垫付情况书面说明,保留好该说明,以避免最后因为垫付问题产生纠纷。

5.事故发生前期同意私了,后期因对方变卦,导致事故无法认定,或应扣押车辆没扣押,导致无法追责

在事故发生前期,很多车主认为伤情不大或车损不严重,同意私了而不经交警认定责任并进一步处理,导致有些“隐蔽”伤情或车损无法第一时间去计算损失,而又错过了交警认定事故的最佳时机,一时贪图快速处理,以至于后续维权艰难,因此,提醒广大车主,切忌注意,在损失不确定的情形下,一定要报警处理,即使到交警认定责任后,在对方明显车辆保险不足或是车主不同意动用其车上保险的情况下,要及时要求交警扣押车辆,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法院办理诉前保全手续,以保证后续理赔顺利开展。

6.医院治疗初期,因未详细作相关医疗检查住院接受治疗或是误诊,或遗失X光片,导致遗漏伤情,后续伤残评定无法展开

伤者在入院急诊治疗时,因忽视前期医疗诊断的重要性,收纳医院设施不具备诊疗条件及医生专业水平受限,容易产生漏诊误诊的情况,建议伤者注意提醒医生要做全面细致的医疗检查,涉及的检查单据及X光片、CT片均是后续评定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遗失或漏诊均无法进行后续伤残鉴定,应当足够重视。

7.一方主动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后续叫冤无门

在事故认定初期,很多车主无法认清损失及责任划分的意义,在交警协调处理事故过程中,明明对方有一定过错和责任的情况下,出于各种考虑仍将责任主动往自己身上揽,事后当损失方起诉一看费用请求,后悔不已,再想纠正发现已没有有效途径,也是一大忌。

8.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对责任划分有异议,错过复核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很多车主对该规定不熟悉,错过该期限,事后又想改变责任划分,才发现没有其他程序纠正,因此,三天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是广大车主应知的常识内容。

目前,交通事故处理所涉及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处理,是一项综合性很高的事务,一旦车主发现自己处理上遇到困难或很难处理的时候,还是咨询律师询问处理更为妥当,犹如生病治疗一般,简单的感冒可能简单吃些感冒药便能解决,但一旦遇到解决不了的情况还是要去医院问诊,甚至需要开刀手术处理,希望本文对广大车主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起到提醒警示作用,以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本文由发布律师撰写,转发引用需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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