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斌、王某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
慧眼识错判,抓要点启动重审还事实真相
(2019)冀01民终9866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辉,河北航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原审被告:高某。
上诉人王某斌因与被上诉人王某、原审被告高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诉争房产属于被上诉人王某与原审被告高某婚后共同财产,判决王某占有诉争房产一半的份额,排除对其占有诉争房产一半份额的强制执行。房产作为执行标的,如此判决将无法执行,是王某占有该房产,将房款的一半给付王某斌,还是拍卖后其享有房款的一半,对此应当处理清楚。上诉人王某斌二审中提供新的证据证明高某所欠债务系王某与高某夫妻存续期间所欠,离婚后双方有大量的资金往来,王某对于借款是知情且同意的,对此应当查清。诉争房产为合法财产且有房产证,当事人请求对房产份额进行确权,应当表述为“享有”房产的多少份额,而不是“占有”房产的多少份额。
判决结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办案经过:经办律师梳理出原审法院判决漏洞:1.明确原一审法院并未明确如何执行争议房产2.组织的新证据足以推翻部分事实,结合上述两点,进行出击,最终争取到发回重审的有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