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字之差“打擦边”,判你担责没商量-----商标侵权纠纷

发布者:刘辉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3日|分类:知识产权 |99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XX、沈阳融X有限公司等与曹XX区合XX米米鸡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

一字之差“打擦边”,判你担责没商量

2019)冀02民初415

案情描述:

原告:栾XX

原告:沈阳融XX有限公司。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河北XX律师。

被告:曹XX区合XX米米鸡小吃店。

原告栾XX、沈阳融XX有限公司与被告曹XX区合XX分米鸡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一审法院认定XX2017721日取得“分米鸡”文字商标专用权,唐山市曹XX区合XX分米鸡小吃店于2017718日注册成立,于2019年10月18日更名为曹XX区合XX米米鸡小吃店,被告未经商标权人或排他使用许可权人允许,在店面门头处及开具的发票上等处使用“分米鸡”字样,虽然在分米鸡前加了“DM”字样,即“DM分米鸡”,但是仍能引起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和排他使用权。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一万元损失。

办案经过:经办律师提出:1.被告未经商标权人允许,在店面门头处及开具的发票上等处使用“分米鸡”字样,虽然在分米鸡前加了“DM”字样,但是仍能引起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和排他使用权;2.原告于2016331日已经把“分米鸡”作为商标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被受理,被告于2017718日注册成立开始使用侵权商标,因此不构成使用在先。

律师心得:本案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虽然被告采取加英文标识、更改个别商标文字意图通过“擦边球”来使用权利人商标,但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这是基于商标影响力的考量,已足以引起公众误认,故而判其承担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