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腾林律师
张腾林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6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5年
执业年限5
18210972757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6:00-23:00

民法典中离婚如何指定继承权

作者:张腾林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3次举报
2022-06-14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当事人想指定某一继承遗产的,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方式。

(一)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2、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二)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想指定继承权的,当事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订立的遗嘱生效后,遗嘱继承人有继承权。


张腾林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供职于法院、大型国有企业,现主要从事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民商事诉讼、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110120********02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