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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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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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

作者:马艳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3次举报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等。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

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由于本罪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保护并非单纯的财产,故本项行为的结果并不限于财产损失。倘若强拿硬要行为造成他人自杀,也可以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同样,在自由市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他人商品的行为,导致他人被迫放弃在市场经营,或者难以顺利在市场经营的,也应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当然属于情节严重(至于是否触犯其他罪名,则另当别论)。


马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原则,受到委托人的一致肯定。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环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020********2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