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杰律师
马艳杰律师
河北-廊坊专职律师执业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有“色子”在,离婚男女各退一步

发布者:马艳杰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9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有“色子”在,离婚男女各退一步

前段时间代理了一个离婚案子,案情是女方把男方起诉了,

女方要求:1、离婚2、要求抚养10周岁的婚生子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

咨询我的是这个男方的母亲,据老太讲,对于离婚双方没有异议,但是这个孩子呢一直是由这个老太太来照顾,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另外他们争议最大的就是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怎么来的呢?

在十年前,男方和女方结婚的时候,因为没有到法定婚龄,所以就没有领结婚证,便在一起共同生活,有了孩子。在孩子一岁时,领取的结婚证,同年,老太的两个闺女出钱给老太置办这套房子,因为老太年龄太大,不满足贷款条件,所以就将房屋写在男方名下。

每个月的房贷也是闺女将钱给老太,老太再给儿子,儿子存到卡上还贷。但是老太说的第一套房全是现金给付的,对于谁出钱之说全是口述,无书面证据。

近几年,老太又几次换房,都是这种方法,男方贷款,老太卖前手房付首付,按揭仍旧是闺女转账到老太名下,老太再转给男方。但后边的转账记录中,有几次是男方先还贷,老太再转给男方,并且每次的贷款合同上都有女方签字。

老太还说,就这么一个儿子,一直在一起生活,男方挣的钱交给家里开支,女方挣的钱自己保管,这些年下来,应该也存了不少钱。

我给老太及男方的咨询意见:

开庭后,婚肯定离了;民法典1076

孩子自己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民法典1084条第二款

房子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肯定会分到一部分房款,对于老太的钱,可以认定为对夫妻的借款,或者,直接认定为对双方在赠与;民法典1062条;

这房子也可能认定为是家庭共有财产,在这个离婚案子里处理不了,可以再行诉讼。

女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花完了,不一定能分得到。

接受委托后,我们申请法院调取了女方的银行卡流水,确实如我所料,几张卡的余额都是零。

开庭后,孩子选择跟随父亲生活,男方大度的不要女方出抚养费,对于房子,开始夫妻互不相让,后来在法官调解下,因为涉及老太的一部分利益,老太在调解笔录上也签字放弃分割,三方同意把这套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一场看似常年累月的诉讼,在皆大欢喜中落下帷幕。

在这里呢,马律师想说,两个人过不下去了,真没必要剑拔弩张的互相伤害,因为两个人有个共同的孩子,就如蔡XX的小品所说,有个色子在中间,这牌怎么也得糊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还是各退一步,让孩子有个美好的童年,也给自己一个最后的体面,平和的说再见。


马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原则,受到委托人的一致肯定。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环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020********2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