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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苏州离婚律师查方燕|协议离婚

发布者:查方燕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433人看过


问: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

答: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无法追回。

苏州离婚律师查方燕整理分享,15806202068。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来电,查方燕律师 15806202068。

地址:苏州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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