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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一定会判给有钱有房的一方吗?苏州离婚律师

发布者:查方燕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557人看过


小孩的抚养权一定会判给有钱有工作的一方吗?女方没有工作没有房子一定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苏州离婚律师查方燕分享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阿健和燕子结婚。2018年,两人的孩子豪豪出生。2020年,阿健向法院起诉离婚。

  阿健称,因双方争吵不断,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从2019年11月起,双方开始分居,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燕子同意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置无异议,只是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各执一词。

  阿健提出,豪豪应归自己抚养,且无需燕子支付抚养费。他表示,自己有稳定收入,有学区房,且个人素质高,可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读书条件,父母身体健康,有退休金,可以协助照顾孩子。相比之下,燕子学历低、没房产且工作不稳定,又租住在城中村,无法让孩子入读好的学校,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燕子称,孩子的抚养权应归自己,阿健每月应支付抚养费。自己在43岁高龄艰难产子生下豪豪,难以再次怀孕;豪豪属于早产儿,遵医嘱至今尚在母乳加辅食喂养的调理当中,且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阿健工作繁忙,作为父亲从未单独带过孩子,根本无暇照顾体弱多病的幼儿。自己婚前一直从事小生意,户籍地有股份分红和宅基地房屋居住。二人分居后,自己带着豪豪租住在与父母和胞弟相距不远的地方,相互照应,能感受大家庭亲情氛围。豪豪的外公外婆身体健康,有精力且愿意协助照顾豪豪。

  燕子提出,阿健及其家人因燕子的学历、出身、收入均不如阿健,对自己始终盛气凌人,指责有加,这样的品格并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成长不能只看生活水平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家长们言传身教的道德品质教育。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豪豪由燕子携带抚养。阿健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在不影响豪豪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每周探望一次。

  阿健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案件审理时豪豪才两岁零两个月,年幼弱小,虽然目前燕子居住、生活、教育条件与阿健相比略显不足,但她亦有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备抚养能力,且年幼孩童自出生起就一直由燕子抚养照顾,安然健康成长,生活成长环境一直稳定,庭审时亦能看出年幼孩童对母亲的依赖与眷恋,贸然改变幼童成长环境不利于现阶段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苏州离婚律师查方燕分享,咨询电话158062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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