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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申报财产,申报不实轻则少分,重则拘留

发布者:查方燕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1114人看过


最高院出台新规:离婚财产纠纷必须申报财产!申报不实轻则少分,重则拘留!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是讲情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但是面对家事审判,法院很难分清是非对错但又必须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就在最近,最高院出台新规,进一步改革家事审判方式,对于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双方要如实申报财产,否则就可能不分或者少分,严重的可能会被拘留!这一波操作引来网友阵阵叫好!要离婚,就得先算好账,别以为一声不吭就能蒙混过关!

 

新规速递

小家事也是大国事。早在201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召开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探索如何让家事案件当事人真正案结事了,收拾好心情再出发。两年多过去了,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制度,成效良好。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其中第44条规定:对于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同时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关状况。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外,还可对当事人予以训诚;情形严重者,可记入社会征信系统或从业诚信记录;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家事案件有着其特殊性,经过多年的探索,结合实际,最高院出台的这项规定,是经过多年的审判实际做出的,在此之前,离婚案件往往会有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婚后一方发现后往往会再次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这样不仅造成当事人的诉累,也给法院增加了相当多的工作量,给社会造成诉讼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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