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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发布者:刘勇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3日|分类:房产纠纷 |634人看过

在希望的田野上唱响乡村振兴“协奏曲”

农业农村问题关系国计民生,而“乡村振兴战略”正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岁值乙亥,是丰收的年份;时逢小康,是决胜的潮头。我们必须在这片希望的田野上唱响乡村振兴“协奏曲”,让农民收获幸福感,让百姓迈进小康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农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而乡村治理首当其冲。我们必须明白,农村的法律意识是淡薄的,农村的乡规民约是松散的,这无疑提高了乡村治理的难度,也为新农村建设带来很大阻力。

  新农村建设重在招商引资,重在基础设施的建成,而这里面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既杂乱又重要。在这里,我们可以就新农村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

  首先,新农村建设必然会涉及投资问题。为了使投资商看到投资前景和投资安全,我们必须解决投资修建的房屋及房屋买卖的合法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只限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买卖,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买卖将会面临合同无效,这将会严格限制城里人投资农村的渴望。我私以为为实现让农民富裕起来的目标,可以适当放宽相关政策,以此来激励投资。

其次,新农村建设必然会涉及小产权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3年内解决执行难,特别规定小产权可以执行。部分法院在处理小产权房时,非本乡以外人员只要取得经济组织的批准,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从上面的两个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对于未来的一个预期规划,即不再会一刀切的认定小产权房为无效买卖。

最后,城市经济发展已经趋于饱和,各地区主要发展方向已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当然,就目前来看,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是贫穷的,现有的精准扶贫虽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我认为仍然是杯水车薪。若能从各个方面放开农村经济开发相应政策,从而驱使社会大量资金涌入农村,那么至少在农村就业问题上会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农村人如果能在自己家门口就把钱挣了,那么诸如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也将会迎刃而解。我们应该让“距离产生美”的说法远离田野乡村,因为只有团团圆圆才会更大幅度增强幸福感。

我始终坚信走乡村振兴发展之道就是走改革开放的康庄大道,让广大农民朋友的钱袋子鼓起来,那些充满幸福的笑脸才会一朵一朵开起来,中国迈入小康社会的步子才会一步一步大起来,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会实现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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