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温州市鹿城区某鞋厂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四处查询被告的财产情况,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固定被告资产,以防胜诉后无财产执行。
被告财产被保全后,积极主动联系本代理人要求调解。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欠款,原告撤回起诉。对于案件结果,委托人十分满意。
点评:日常经济交往中千万不要忘记自我保护,商务活动一定要签订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遵守。保存相关证据,如果发生违约情况,也好维权,不然在诉讼活动中会十分被动,自身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得不偿失。所以说一定要有合同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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