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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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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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不翼而飞由谁担责

发布者:孙晓建律师|时间:2020年09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490人看过


       依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托运的货物不见了的,应该由承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货物有保价的,按保价额进行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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