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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者:廖志豪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9日|分类:交通事故 |253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陈某是南宁某酒店职工,驾驶摩托车从单位下班返回住所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发生事故后,陈某未向交警部门反映该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分析:本案的关键就是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由于陈某是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发生事故时不涉及第三方,因此,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陈某本人,且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的职责,人社部门在认定工伤时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由于陈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报告交警,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陈某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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