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刘晓新律师
【茌平县】刘晓新律师
山东-聊城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茌平XX公司、聊城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茌平县】刘晓新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1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茌平XX公司诉被申请人王XX项目部、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聊城XX公司、王XX名下的银行存款532830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茌平XX公司以XX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茌平XX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聊城XX公司、王XX名下的银行存款53283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184元,由申请人茌平XX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刘晓新,山东兴茌律师事务所,女,咨询电话:18265511123.山东女子学院毕业,本科。2010年至2012年在茌平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兴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