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食品配送站给个人独资企业供货,在货款未清的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之前的老板将企业转让给新的负责人。配送站持转让之前企业会计打的欠条要求该会计清偿欠款多次无果后,委托本律师为其以诉讼途径追讨欠款。
通过对案件的了解和查找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完全突破了委托人之前的思路,以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新旧负责人为被告,向他们主张清偿欠款并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最后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对方即被告方上诉,通过二审的审理,最终被告方与我方达成和解协议,即时付清了欠款,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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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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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无效撤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