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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者:梅钰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0日|分类:公司法 |757人看过


认缴制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认缴出资,不等于不再出资,只不过是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简单理解为公司的债权,依然是公司资产。公司注册资本是确定的,资本三原则依然有效执行。减资依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流程: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登记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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