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工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费用,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有些员工因为工伤较严重,几年之后再次复发,工伤复发怎么办?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能否报销?
一、工伤复发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认定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工伤复发后,医疗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依旧享受复发前规定的工伤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如果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意: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复发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复发,所谓的“伤情加重”是需要相应证据形成证据链来由工伤员工举证的,并不是想当然的。最终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复发,要从员工伤情问题上分析,要是有自身原因导致复发的,要据过错责任有相应的责任方按过错比例承担,否则并不一定会得到仲裁院或者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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