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产生许多矛盾,如果在婚前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公正的话,可以减少很多纠纷。不过,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1)协议双方个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确定协议的财产,比如协议的婚前财产为住房、汽车、存款等;
(3)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趁人之危、显失公平或陷人重大误解。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有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的撤销权期限为自知道自己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受胁迫的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重大误解的自知道之日起九十日);
(4)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如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则财产全归另一方”,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从而无效。
另外,关于未做任何约定的婚前财产,很多人以为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其实不然。缔结婚约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结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和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其他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问题,或者需要代写婚前财产协议的,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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