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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吗?

发布者:王凡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750人看过


一、在哪里起诉离婚才能得到受理?

 

并非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是通常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的住所和常驻地不同,则需要到常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以下是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1.离婚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记录。离婚诉状应当写明: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

 

2)明确诉讼请求;

 

3)陈述事实与理由;

 

4)署名和日期。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即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簿。

 

这主要是针对涉及抚养权纠纷的情况,没有孩子的则不需要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内容。

 

三、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取决于是否涉及财产分割。如果不涉及,每件离婚案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则按照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首先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双方责任大小的比例各自承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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