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世龙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江西

幸世龙律师

  • 服务地区:江西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1:00

  • 执业律所: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98451017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候做

发布者:幸世龙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138人看过举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间可以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具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会在恢复的过程中,受害者只需要根据实际的要求来去做伤情鉴定就可以了,具体的时间不需要自己去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西 赣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98451017

  • 全站访问量

    13590

  • 昨日访问量

    5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幸世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