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世龙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江西

幸世龙律师

  • 服务地区:江西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1:00

  • 执业律所: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98451017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鉴定书可以不签字吗

发布者:幸世龙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107人看过举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3、如你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4、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庭审过程中若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该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西 赣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98451017

  • 全站访问量

    13564

  • 昨日访问量

    2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幸世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