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磊律师

  • 执业资质:13202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易中一方易携款跑路的原因

发布者:张克磊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669人看过

交易中一方易携款跑路的原因

现如今,买卖一方逃避合同义务玩消失,也就是通常说的跑路行为已成为市场的家常便饭。究其根本,因买卖双方之间缺乏法律意识,交易不规范且存在各种法律漏洞。而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买卖市场跑路现象层出不穷。

 

买卖合同一方跑路原因归纳:

一、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难以约束当事人双方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二、交易大多在网上进行,买卖双方互不知对方真实身份且未留存对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存在较大操作风险;

三、盲目相信对方,在无合法担保的情况下进行大额交易,易上当受骗。

 

法律分析:

一、为什么要签署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作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之所以要签合同的原因是,我们能够通过合同来约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义务履行时,我们可以通过合同证明其有义务,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则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违约赔偿。

 

不仅如此,签订合同还可以减少当事人的风险,在解决纠纷的时候,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例如: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对争议解决作出选择等等。

 

二、为什么网上交易大多存在诉讼风险?

一般情况下,出现跑路案件纠纷中,双方大多为网络交易,且未掌握到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这在起诉时,是十分棘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当对方跑路后,想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在起诉时,原告须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仅仅提供对方的手机号,微信号等,不符合起诉条件,无法立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