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江律师
杨安江,男,大学本科学历,现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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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原则具体有什么

作者:杨安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4次举报

一、数罪并罚原则具体有什么

1、数罪并罚原则有: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2)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3)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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