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丽莎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河北
管丽莎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管丽莎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0:59
河北华祥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0:59

  • 执业律所:河北华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03132153点击查看

2020-11-27

离婚纠纷案件判决

发布者:管丽莎|时间:2020年11月27日|6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情况: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后感情一般,共同财产有位于某小区楼房一套,双方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分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裁判结果: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随原告生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3共同财产某小区楼房一套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5万元。

律师点评:

原被告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原告生活,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不应随意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并且原告表示不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均认可价值30万元,现由被告居住,该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5万元。最终,法庭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全站访问量

    51376

  • 昨日访问量

    5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管丽莎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