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销售量、好评率成为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货比三家”的重要标准,于是,也随之衍生出许多“刷单行为”。
所谓的“刷单”,指的就是通过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以此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近日,魏都区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因为刷单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案情回顾:
王女士因想兼职,便在某网络兼职平台上发布了自己的兼职信息,在2021年11月某日下午,一位自称刘总的人联系上王女士,声称有一份足不出户在手机上就能操作的兼职工作,只需要购买其发送页面上的商品,随后就能得到几十元的佣金。
王女士也没多想,觉得这个兼职轻松还挣钱,便应允了下来。随后自称刘总的人给王女士发送了一个淘宝链接,王女士一看是淘宝链接,觉得是大平台,便放下了警惕心。
王女士通过该链接在一家店铺准备购买1双男士休闲鞋,但是自称刘总的人要求王女士购买10双才能支付佣金,于是王女士便在该店铺购买了10双鞋子,共支付商品总价 18000 元。王女士随后联系自称刘总的人进行退款,此人要求王女士点击收货才能进行退款,王女士点击收货后,但是款项仍未退还,此时王女士才惊觉自己是上当受骗了,便连忙报警,后续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与该店铺之间的从下订单、付款、发货到确认收货,前后仅1分钟,整个流程不符合正常交易的习惯,故认定该交易为虚假交易,虚假交易属于不当行为,虚假交易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故该店铺收到的款项18000元应返还给王女士。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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