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1年2月1日,老王向小钱借款10万元,借期6个月,张三、李四作为担保人。张三在借条上写下“如果老王不还钱,由担保人张三偿还”,李四则在借条上写下“如果老王不能还钱,由担保人李四偿还”。借款到期后,小钱于2021年9月15日向老王、张三、李四催讨无果,无奈于2021年10月15日将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老王归还借款,张三、李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
诉讼时效
张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自小钱向张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即2021年9月15日起计算三年,李四提供一般保证,诉讼时效应根据债务人履行情况等综合认定。
“不还钱”和“不能还钱”
仅一字之差
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
担保人
提供担保时千万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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