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审理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冼洪永 律师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法院依法核减犯罪数额,采纳部分辩护观点
二、案情简介
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2 月,被告人张某为弥补公司资金缺口,虚构停车场承包项目、XX集团原始股、代办事业编岗位等事实,先后骗取 4 名被害人钱款。
公诉机关指控诈骗金额1243000 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冼洪永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张某一审辩护人,全程阅卷、会见、庭审辩护,聚焦事实认定、数额核减、罪与非罪边界开展专业辩护。
三、辩护思路与核心工作
1、严格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精准提出异议
针对部分投资型指控,冼律师提出:当事人与被害人存在长期合作、书面协议、持续返款,部分事实符合民事投资与借贷特征,请求法院审慎定性。
2、逐项核减犯罪数额,依法剔除不应计入部分
·梳理银行流水与微信记录,申请将案发前已实际返还、有凭证佐证的金额从犯罪总额中扣除;
·对无非法占有目的、已通过民事判决处理的部分,提出不再重复刑事评价;
·法院最终采纳意见,将指控金额1243000 元依法核减为 1181979 元。
3、锁定坦白情节,争取从轻量刑
·当事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
·无前科、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结合案件起因、资金用途,提出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意见。
4、规范涉案财物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出扣押手机并非专门作案工具,建议不予没收处置,该意见获法院采纳。
四、案件结果与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冼洪永律师关于数额核减、涉案财物处理、部分事实定性的辩护意见:
1.认定诈骗数额为1181979 元(核减 61021 元);
2.对民事已判决部分不再重复责令退赔;
3.作案工具以外的个人财物不予处置;
4.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实现最大限度从轻。
五、案例典型意义
1.大额诈骗案数额辩护至关重要:通过流水梳理、证据比对,依法核减犯罪数额,直接影响量刑幅度。
2.刑民交叉案件边界清晰:准确区分诈骗与民事纠纷,避免过度刑事评价。
3.认罪认罚从宽落地:即使数额特别巨大,仍可通过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争取量刑下限。
4.涉案财物辩护不可忽视:有效区分作案工具与合法财产,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六、律师提示
以 “投资项目、原始股、代办工作” 为名的诈骗高发,涉案金额极易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一旦涉案,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从数额、定性、情节、财物处置等维度全面辩护,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