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真梅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中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租金、押金是否应该退

发布者:游真梅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1日|分类:综合咨询 |49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因租赁合同的签订程序问题导致的退租纠纷。

      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缴纳押金、租金、物管等费用,但被告公司以内部合同签订程序问题要求原告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合同签订事宜发生争议,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就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原告是否有权要求退还押金、租金及物管费?

      就本案而言,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原被告已经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双方合同是否解除?3、合同解除的原因?4、被告是否应当退还押金、租金等费用?

      1、针对合同效力。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公司签订合同的内部流程瑕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原告就重新签订合同的要求有权拒绝。

      2、合同的解除原因、时间。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在与原告就重新签订合同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时,做出了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原告也同意解除并搬离涉案租赁房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的后果。因合同解除,原告不需要再支付租金及对应物管费用,被告应当退还合同未履行部份的租金及物管费用;押金的退还根据合同约定,再无其他情况下,应当退还。


      在现实生活中,租赁合同纠纷常有发生,争议点多在提前退租无法协商一致、押金不予退还、房屋空置损失等,这些问题大多可以在拟定的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在发生争议时,建议多通过书面、文字的形式将协商过程固定下来,以便于在诉讼中确认解除的时间、原因、违约责任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