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爱情的结合,更是一段被法律认可的关系。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人违背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下过错。
网友咨询:
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
2.与他人同居: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5.其他重大过错,如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律师补充:
重大婚姻过错中的家暴行为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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