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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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6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法释〔1999〕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张涛,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豪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晚报》特别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特邀嘉宾,23年办案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豪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